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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訪客 - 人事室 | 2020-11-24 | 點閱數: 1705

配合教師法修正施行,旨揭「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」自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,嗣後有關學校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之調查、審議及核准程序,回歸教師法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、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性平法相關法令等規定及函釋辦理。

相關法令如附檔,請參閱。

  •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.pdf
    1)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.pdf
  •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.pdf
    2)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.pdf
  •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.pdf
    3)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.pdf
  •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「教師法」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解釋令.pdf
    4)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「教師法」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解釋令.pdf
  • 教師法(1090630施行).pdf
    5) 教師法(1090630施行)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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